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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科技融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启动 9月7日截止申报
日前,科技部印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标志着包含文化与科技融合内容的第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正式启动。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按照
现代服务科学理论
服务关键核心技术
新兴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文化科技服务业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
5个方向,共部署35项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7年至2021年)。
2017年,拟在5个方向,按照基础研究类、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类3个层次,启动不少于24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4.6亿元。
根据科技部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指南中,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三大类别中,均相应地部署了文化科技相关任务。
服务价值与文化传播评估理论与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研究网络平台服务经济环境下技术、服务、数据与内容资源价值综合评估体系与定价机制,形成原型系统和实证应用;研究中国文化要素体系及文化附加值评估方法,构建中国文化元素知识库与素材库,开发文化附加值评价数据分析和素材重构交互设计系统软件,在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化衍生品及旅游等典型领域形成实证应用;研究分析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国家文化与国民文化特征、成因、核心要素、时空环境影响、宗教信仰、民族特质等形成机理,构建基于数据分析的国家文化构造模型和国民文化正能量传播模型,形成适用的评估标准与分析规范。
考核指标:提出平台服务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文化附加值、文化传播等服务价值评估理论模型3 套以上;构建中国文化知识库、素材库,开发服务价值评估、文化附加值评价数据分析、文化素材重构交互设计等系统软件不少于3 套以上;突破4 项以上文化制作核心关键技术,文化产品制作效率提高20%以上,在重点领域形成文化产品创作与制作服务技术集成解决方案;提出基于数据分析的国家文化构造模型和国民文化正能量传播模型不少于2 套,技术成果应用数不少于10 件,转移转化不少于3 件,形成对国家及相关部委文化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不少于2 份;出版论著不少于3 部,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0篇,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12 项。
视听媒体收视调查与文化品牌评估理论与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研究视听媒体与网络媒体传播模型,形成基于大数据统计分析的收视调查方法,研制收视数据采集装置和数据汇聚处理平台,研究视听节目综合评价维度和指标,建立视听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在广播电视领域开展实证应用;研究文化品牌价值和互联网影响力评估技术模型,建立文化品牌数据资源库,开发文化品牌价值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决策系统和文化品牌互联网影响力指数系统,开展实证应用。
考核指标:提出文化品牌价值评估、视听节目综合评价等理论模型2 套以上;突破6 项以上文化收视调查评价与文化品牌影响力评估核心关键技术,构建文化品牌资源数据库,开发视听媒体收视率数据分析、文化品牌智能决策服务系统等软件2 套以上,研制收视数据采集辅助装备3 套,收视数据不少于1000 万的用户数据,节目评价不少于5000 个节目段;出版论著不少于2 部,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0 篇,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8 项。
文化内容资源产权交易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跨媒体内容产权价值分析、分段标识、标识封装与鲁棒检测等技术;研究创意设计产品产权定价评估、确权与侵权追踪等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关键支撑技术与系统;研究专业知识资源权利描述与分类编码规范,研发专业知识资源确权标识、资源接入与融合建模、交易结算与侵权追踪技术与系统,形成知识资源资产管理与交易服务技术支撑体系;研发文化内容版权标识、价值分析、资产管理、流通流转可信记账、版权数据智能分析与监测等数字版权交易服务软件工具与系统,构建版权可信流转服务网络系统平台及网络数字产权服务生态链,形成第三方数字资源产权服务技术支撑体系。
考核指标:在创意设计产品与数字内容版权确权追踪等方向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方法及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8 项以上;开发技术集成工具软件构件不少于60 项,版权标识识别率达到90%以上,版权监测效率提高20%以上,初步形成知识资源产权交易服务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和第三方数字内容版权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发表学术论文25 篇,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50 项以上,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12 项。
健康养老跨界服务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跨界服务商业模式、资源整合模型与计算技术;研究跨界服务在健康养老领域中交叉性、融合性市场格局以及多样且复杂的市场资源匹配技术;研究“健康养老+”与保险、支付、教育、文娱、信息服务等所产生的跨界服务平台,从服务模式、核心技术、示范应用三个层次入手,在健康养老领域探索并实践跨界服务商业模式,搭建来自不同领域服务异构数据的融合与分析,第三方搜索与接入等功能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培育“健康养老+”跨界服务企业与产业生态环境,培育第三方服务企业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链整合;形成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考核指标:完成3 个养老健康领域跨界服务平台的搭建,并在3~5 个地区实现应用示范;整合来自保险、电子支付、教育、文娱、生活服务、健康管理及相关大数据等不同领域的超过300个第三方服务,与健康养老领域的50 个以上服务一起为1000 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发表学术论文30 篇,累计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 项,培育3 家以上跨界服务龙头企业,形成相关产业联盟。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传承与开发利用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民族民间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汇聚各类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数字化资源,建立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素材池,研究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资源素材标识规范,建立标识管理与解析服务系统,开发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数字化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数字文化资源公益服务与商业运营并行互惠的服务模式,为民族民间艺术剧目创作和工艺产品制作提供多功能社会化服务;研究开发博物馆藏品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传播服务技术与系统,在博物馆及互联网展陈等领域开展实证应用。
考核指标:采集和汇聚各地区各民族戏曲、舞曲、传统音乐、民间故事、传统节庆等文化资源数据50 万件以上,形成以内容管理为核心的民间传统艺术资源标识管理体系;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数字化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具备百万人次/年的支撑能力,运营示范期间的服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实现民族民间艺术数字资源的公益服务与商业服务的并行互惠运营;制作数字化虚实展示藏品不少于1000 件,博物馆及互联网展陈的观展人数不低于10万人;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0 篇,出版论著不少于2 部,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3 项。
藏文文献资源数字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藏文语言结构及文字构成规律,研究藏文文献资源数字化采集、版面分析与文字识别技术,开发藏文文献标准体和手写体扫描识别系统,研发特种环境藏文文献数字化无损采集系统与装置,支持典册文献的无损采集,建立藏文文献资源数字化协同工作平台,构建藏文文献数据库和知识库,开展藏文化资源传承保护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藏文文献数字化无损采集系统与装置不少于1 套,采集藏文文献资料不少于10000 册本,标准体文字识别率不低于95%,手写本识别率不低于85%;建立具有藏文文献数字化资源制作、发布、管理与服务功能,支持社会性文献服务的协同创新工作平台,建成开放式藏文文献资源中心;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0 篇,出版论著不少于1 部,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 项。
知识服务领域关联标识符注册解析系统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基于我国主导制订的数字内容关联标识符(ISLI)国际标准和相应国家标准,研制ISLI 标准在知识服务领域的系列应用标准,基于ISLI 底层技术框架研发知识服务领域关联标识符注册解析及应用系统,构建以知识内容注册管理为核心的全媒体资源标识管理体系,实现跨媒体内容知识资源的统一标识、数据交换、虚拟调度、透明访问、版权追溯和跨平台协同管理,并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0 项以上,系统支持主流手机和PC 操作系统,具备百万级在线用户支撑能力;知识标识编码发放不少于200 万个;发表学术论文20 篇,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6 项。
专业内容知识服务众智平台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基于ISLI 应用标准,建立开放式专业内容资源知识服务众智平台,提供众智化知识自动抽取、关联关系构建和标识、知识定义与协同编辑等多形态专业内容产品开发加工制作工具,支持多形态专业内容知识产品开发;提供原创知识确权、定价评估、知识搜索、数据分析等知识资源资产管理功能;提供在线知识问答、个性化知识求解、知识竞价交易分成等知识服务与运营功能;支持PGC 与UGC 方式相结合,支持多人多任务大规模集群处理、平台信息安全和业务流程优化处理。创新知识服务新模式,探索跨领域融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服务新形态,开展实证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0 项以上,提供众智化专业知识制作、知识管理和知识服务功能,平台支持主流手机和PC 操作系统,具备百万级在线用户支撑能力;专业知识领域覆盖8 个以上,应用出版机构不少于10 家,专业知识资源达PB 级,知识资源词条不少于500 万条;知识编辑专家库不少于100 人,培育网
络化专业知识众智服务内容提供商及平台运营商不少于10 家,培育建立专业内容知识服务产业联盟。发表学术论文10 篇,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 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企业标准不少于4 项。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